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
和课时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各中小学:
为深入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9号)及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09]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执行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课程安排(见附件1),此前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的通知》(潍教字[2008]24号)不再执行。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教育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二、小学段实行大小课时制(大课时每节课40分钟,小课时每节课30分钟,每天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可按《寿光市小学课时安排表》(见附件2)执行。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除“信息技术”外的课时,地方与学校课程中除“必修地方课程”外的课时可合并使用。小学可每周一个下午3课时连排、初中可2课时连排,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段使用。
四、按要求积极认真地开好必修地方课程。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各中小学要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潍坊市2009至2010学年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及学前教育用书选用结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9]61号)精神,配好师资,开好课程,上足课时,用好教材,切实保证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等4门必修地方课程的实施(必修地方课程的设置内容及课时要求见附件3)。
五、各中小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学校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并以选修课形式尽可能多地开设学校课程,努力打造具有本校特色的个性化课程,满足学生对课程多样性和个性化的选择需求,大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在上好体育课的基础上,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开展好体育健身活动,严格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七、开展攀登英语实验的学校,如果实行的是大课时制,所需课时可从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课时中调剂使用。
附件:1.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
安排表(试行)
2.寿光市小学课时安排表
3.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必修课程课时安排表
寿光市教育局
二○○九年九月九日